警惕!出借银行卡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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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 殊不知 如果收购人利用借得或收购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 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荷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对1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3月3日11时许,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接到反诈中心线索称,有1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法律链接 Q 《反诈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A 一、加强防范。个人应当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二、协助配合。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信息保密。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Q 《反诈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A 一、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声音模拟器,秒拨IP等设备、软件。 二、不得为他人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三、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Q 个人违反《反诈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按照《反诈法》规定,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上述第三条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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