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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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浙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养老诈骗犯罪。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危害,警示广大老年群众提高防骗识骗能力,我们选取了高发频发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这些已经生效的案例介绍了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特点,展现了我省法院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工作成果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与担当。 1.被告人傅某诈骗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4日6时许,被告人傅某至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下倪桥菜场,谎称找人做老伴帮忙照顾取得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傅某随徐某回家,并以需要钱还债为由,骗取徐某4万元。得款后被告人傅某于当日中午携款离开,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租房等。同年10月31日,被告人傅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本案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黄昏恋”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独居老人防骗意识弱、渴望情感关怀、有一定积蓄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取得信任、虚构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承诺做老伴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告人傅某有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前科,出狱后以保姆身份作掩护,在菜市场等老年人出入频繁的场所物色“对象”,针对独居老年男性这一特定群体实施诈骗,不仅对被害人造成财产和精神的双重伤害,也加剧了老年群体对社会帮扶的不信任,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省首例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傅某的悔罪表现对其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坚定决心。随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子女大多忙于工作而疏于对老人的关心,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则容易掉入诈骗分子的陷阱,这一社会问题理应受到更多关注。老年人要进一步增强识骗防骗能力,谨慎对待突如其来的“热心人”“老伴儿”,谨防“黄昏恋”变成“黄昏骗”。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照顾老人,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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