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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出台《衢州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效能
发布日期: 2022- 12- 12 信息来源: -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近日,衢州市民政局制定出台《衢州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在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明确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优化分级分类监管举措,有效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介绍,社会组织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信用评价指引》中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指引》进行分类,以千分制为评分方式,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等级。对获得各级表彰奖励、参与评估获得等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社会组织,予以激励;对被各级机关处罚、媒体负面曝光、年检发现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在参与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并依法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惩戒。

近年来,我市积极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清单。实行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动态管理制度,累计将346家长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灰名单),将167家获得3A以上等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将41家获得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黑名单)。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对长期不年检、不活动、不联系的失信社会组织,采取撤销、注销、整改等措施,累计整治438家。同时对信用不良的社会组织采取限制评估等级、不给予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有效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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