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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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5月,毛某因资金困难向王某借款20000元。毛某向其出具了20000元的借条。双方约定15天利息2500元,每15天还1期。借条出具后,王某砍头息、扣押金后,通过他人银行转账给毛某17500元。毛某借款后支付了第一、二期的利息,后无钱还债。 2016年8月,王某通过扇毛某耳光、脚踢等方式,逼迫毛某还款。毛某无力还款后,王某让毛某再出具一份23000元的借条(无实际借款),毛某被迫出具借条。2016年9月,王某以毛某出具的借条将其起诉至江山法院并获得生效裁判文书。 2017年2月,王某通过执行程序获得42500元。后因王某涉嫌诈骗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了其虚假诉讼行为。 【处理结果】 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退出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实陈述并完整、真实地提交证据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义务。 本案中当事人恶意隐瞒客观事实,虚高借贷金额、虚构借贷关系,破坏了民事诉讼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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