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时不时就会出现某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近日,龙泉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诊所扩建为名进行养老诈骗的集资诈骗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周某康在龙泉驿区开办了一家私人诊所。因为周某康的医术不错,前来诊所找其看病的病人也比较多。令周某康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诊所竟然成为儿子周某君发财的“摇钱树”。2018年4月,周某君以周某康的诊所扩建规模为名义,开始对外向父亲曾经的病人吸收资金。为了让自己的行为看起来更加合法,也更具有欺骗性,4月底,周某君在青羊区登记注册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吸收资金的许可)。公司成立后,由周某君全面管理公司,并聘请廖某芳担任公司出纳,负责将收取的投资款交给周某君。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某成及其他业务员开始在龙泉驿区通过街头散发传单、组织活动、发送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诊所扩建项目。每一单投资意向达成后,周某君都会以公司财务人员或者自己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被害人只需要实际交付金额为合同载明金额的70%—90%,合同的月利率为2%,一般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被害人可通过现金、刷卡以及刷医保卡的方式出借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超过100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廖某芳、周某康、李某成伙同他人在没有吸收资金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年4月20日,龙泉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被告人廖某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周某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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