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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生财”?判刑!
发布日期: 2022- 09- 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出借银行卡

不用你出力不用担风险

轻轻松松躺着“赚钱”

心动吗?高兴吗?

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NO!

如果把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借卡人利用该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你也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该如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案例


今年6月初,钱某因为手头紧找到朋友陈某想办法准备出借银行卡换点钱。两人一番商量后,陈某就带着钱某前往义乌。然后钱某把自己的一张工商银行卡连同U盾一起给了海某,约定该银行卡接下来由海某使用,根据该卡流水金额给钱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截至案发6月21日,海某使用该银行账户,接受了多起诈骗案件赃款的转入及转出,涉及金额40余万元。

案例中,钱某明知对方可能使用该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旧把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简称“帮信罪”。

近日,该案已依法移送起诉,等待钱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今年以来,衢江公安已办理“帮信罪”案件10余起,涉案人员20余人,犯罪嫌疑人以90后、无业人员居多,年龄最小的仅22周岁。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于“帮信罪”存在认识误区,自认为他们只是出借、出售银行卡,又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不至于承担严重后果。但事实却是,目前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网络洗钱、网络赌博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进行资金的转移和套现的行为。行为人出借出售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其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涉案资金大,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和损失挽回带来极大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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