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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文化建设| 开化公安开出县内首张反诈“罚单”
发布日期: 2023- 01-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近日,开化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今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化警方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件经过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恣意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方法的智能性和空间的虚拟性,往往难以有效打击和追查,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生效后,开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在多方配合下主动出击,于1月17日抓获一名出借个人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2022年12月,违法行为人毛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该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毛某某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开化警方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开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生效后该县首个电信违法行政处罚单。


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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