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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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加强企业安全诚信建设,10月19日,江山大队积极探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着力破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微型消防站作用不突出等老大难问题,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一、开展摸底排查,条块联动,精准评估单位风险。大队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次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评定方法、检查要点和工作标准,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及《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地检查评定重点单位“建筑工程程序类”“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类”“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管理类”等9类116项内容。每月通过江山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告重点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持续推进预警评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精细制定记分标准。《江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试行)》对制定目的、适用对象、记分标准、记分原则、监督制约、实施日期等十五项条款进行细化,通过量化评分的模式,依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APP系统,将重点单位划分为“红橙黄绿蓝”五色预警等级,实行12分制, 12分为红色预警等级、6分为橙色预警等级、4分为黄色预警等级、 2分为绿色预警等级、1分为蓝色预警等级,通过分色、分级管理,准确反映出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增强了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切实达到了精准防治的目的。目前,大队对12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放违法记分通知书,并评定“红色”预警等级单位14家、橙色预警等级单位23家、“黄色”预警等级单位16家,绿色预警等级单位52家、“蓝色”预警等级的单位20家。 三、实行刚性问责,督改并进,精确打击消防隐患。对于已评定单位,切实做好结果应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的,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2分,构成严重不良违法行为。单位违法行为已构成不良行为的,确认为红色、橙色预警等级的,逐级上报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息公布,同时采取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提升处罚裁量标准、函告单位主管部门、商请征信部门纳入单位征信记录等方式,指出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严格落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警告罚款、拘留等刚性措施。办法实施以来,大队立案查处单位72家、责令“三停”12家、罚款25.23万元、约谈单位法人60余人次,有力震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降低了重点单位火灾风险,提高了消防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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