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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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5月8日,我市召开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市营商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日忠主持会议,市级有关部门、智造新城营商中心、各县(市、区)营商办等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 会上,市营商办解读了《关于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演示了网上中介超市系统相关功能;与会部门针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部门职责等内容深入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会议指出:一要加强梳理。实施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作为《衢州市亮响“企呼我应”服务品牌 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4年实施方案》八大专项行动第一条,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摆正位置,敢于担当,增强责任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项和机构梳理,对纳入行业监管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在全市域、全领域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排摸,摸清我市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尽可能全量纳入评价、监管,为中介服务规范化提升打牢基础。 二要科学评价。要借鉴相关主管部门已有的一些经验做法,科学设置信用监管评价指标及模型,将省公共信用分作为基准,特别是对一些中介服务出现的造假、拖延、恶意竞争等行为,要作为负面典型,采取相关措施,并纳入信用监管评价的考核重点,客观公正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 三要依法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等举措,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依法依规引入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不得以信用评价等方式变相设置隐性壁垒,严防出现地域差别,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要强化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清单,全力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引导具体办法等进行明确,确保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依法依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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