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打着代运营网店幌子套路学生
发布日期: 2024- 09-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营商办


  犯罪团伙以“代运营”网络店铺为幌子,骗取大量未成年学生的个人信息。经贵州省凯里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楷等3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许某楷等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0万余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凯里市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问题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协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多向发力,从源头强化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

  名为网店代运营,实为骗取未成年人信息

  2023年5月,凯里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在学校附近宣传“只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注册某网络支付平台、网络店铺就能得一笔钱”,多名学生已经签订合同并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这些号称是公司代理的人与学生签订《网店代运营合同》后,操作学生手机激活空白的电话卡,完成注册某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实名认证、网络店铺等一系列操作,再一步步获取学生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网络支付平台账号和密码、网络店铺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而学生能从中获得1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为了稳妥办理案件,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该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所谓的《网店代运营合同》背后可能涉嫌刷单、洗钱等非法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涉案网络店铺注册及具体经营、资金流转、货物流转等情况。

  通过深挖彻查、抽丝剥茧,一个以许某楷为首、层层发展代理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许某楷为实现刷单、不正当竞争等非法目的注册了贵州淘淘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潘某、杨某田为一级代理,潘某、杨某田又分别发展了陆某坤(作案时系在校学生,已满19周岁)等人为二级代理,随后多名学生被发展成三级、四级代理。

  分层分类处理,精准指控犯罪

  “许某楷在案发后销毁电脑数据、遣散公司员工,到案后拒不认罪。本案犯罪手段较新,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承办检察官说,为了尽快侦破案件,保存证据,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许某楷下线人员手机、电脑中的电子数据,调取往来记录,完善证人证言,认真甄别涉案人员获取的个人信息条数。

  经查,2022年4月以来,许某楷团伙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铜仁市、黔南州等地多所学校收集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多达882套,其中大部分学生为未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50条以上即可认定为犯罪。由此,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已达到立案标准的许某楷、陆某坤等4人进行刑事立案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发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50条以上的不止4人,遂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后公安机关查明赵某成等4人非法获取信息的条数已达立案标准,立即对4人刑事立案。对参与程度较轻的另外5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为其制定专门的观护帮教方案。

  2023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凯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充分考虑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依法对系从犯、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陆某坤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起主要作用、社会危害性大的许某楷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许某楷等3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群体的信息安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3年12月,凯里市检察院对许某楷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许某楷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判处许某楷3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3.6万元至5.24万元不等。

  许某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今年6月2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多措并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对罪错未成年人既不能‘一诉了之’,也不能在不立案、不起诉之后放任不管。”承办检察官说,考虑到法律意识淡薄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凯里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学校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法治教育帮教方案,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定期走访,针对监护缺位、管教不当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妇联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校正航向、重新启航。

  案件宣判后,凯里市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深入分析发现,一些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等特点,诱使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而网络支付平台、银行卡交易异常或转账金额过高预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也客观存在,这表明相关部门在监管上仍存在漏洞。

  对此,在凯里市检察院的建议下,今年8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向某网络支付平台公司发函,要求删除或停用相关店铺、网络支付平台账号等,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该院还向银行监管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未成年人银行卡风险预警机制。同时,该院检察官出镜拍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课,联合多部门在全市中学、职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宣传,从源头上强化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意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