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常见问题及说明
一、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哪些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证办发〔2023〕52号)要求,专项信用报告可替代以下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1. 企业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经济信息化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房产开发和中介领域、物业管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广电领域、体育领域、统计领域、医疗保障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地震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2. 社会组织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宗教领域、民政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税务领域、药品安全领域、统计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3. 自然人
档案领域、新闻出版领域、教育领域、宗教领域、公安领域、民政领域、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商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文物领域、卫生健康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人防领域、消防安全领域、法院执行领域、气象领域、烟草领域。
二、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其用途主要包括如下:
1. 行政服务应用场景,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
2. 商务应用场景,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
3. 金融市场应用场景,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主体已经注销、外迁或在浙江省外注册的,可以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吗?
外迁未超过五年的主体,可以查询下载;已经注销或在浙江省外注册的主体,无法查询下载。
四、公安领域自然人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办理对象有哪些?
办理对象为本地户籍居民或已在本地居住期满六个月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本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和单位、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申请的需到线下办理。
五、专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次数是多少?
查询次数没有限制。
六、如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如何反馈或进行异议申诉?
如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收录期限不符合规定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请以数据源单位信息为准;也可登录“信用浙江网”信用服务-信用异议模块进行异议申诉。
七、主体已经完成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在报告中记录吗?
1.对于有行政处罚且修复的,报告详细情况显示“有,已修复”;
2.对于有行政处罚且存在部分修复的,报告详细情况显示“有,部分修复”;
3.对于有行政处罚且全部未修复的,报告详细情况显示“有”。
八、如何对专项信用报告进行核验?
如需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可进入“信用浙江网”-“用户中心”“专项信用报告”-“报告核验”模块,查看报告生成时的内容与当前核验的内容是否一致。
九、专项信用报告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企业、社会组织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各设区市信用网站等渠道获取;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浙江网”、“浙里办”APP浙里信用服务专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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